M先生经营电工业务已有7年。他每月按分期支付方式向澳洲税务局(ATO)偿还总计达15万澳元的债务,且目前为止债务状况良好。
M先生和M女士拥有一家珠宝家族企业,现居住在位于第三类邮政区号内的未抵押房产中。
J先生持有188C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,且在澳洲配置了相应的合规投资组合,并定期获得投资和租金收入。最近,他想再购买两处投资物业, 且已经看中了一套独立屋和一套公寓,分别位于新州以及昆州第1类邮政区号内地段。
S先生是一名从事商业顾问行业的自雇人士,目前在维州第二类邮政区号内拥有一套自住房,此外,他还有拥有4套投资物业。
L先生是一名澳洲永久居民,现居吉隆坡并在一家会计公司工作,他的夫人和孩子则住在悉尼。
刘同学从莫纳什大学毕业后申请了485临时工作签证,同时成功入职了一家澳洲本地公司,现已全职工作超过6个月,并决定 购买一套自住房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