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先生是一名自雇人士借款人,在悉尼拥有多家拆迁公司,其中一些公司的澳洲商业编号注册时间不到两年。他拥有两处房产,总价值为227万澳元,两处房产的未偿贷款额为130万澳元。
M先生和M太太是一对自主创业的夫妇,此前,他们共同创办了自己的营销公司。
C先生在上海经营着六家成功的餐厅。大约十个月前,他凭借188A签证移居澳洲,并在墨尔本开设了一家新餐厅,同时租了一间附近的公寓作为住所。随着租约即将到期,C先生决定购买一处自住房产,但是他在澳洲的本地收入不足以支持他的贷款需求
A先生和A女士最近迎来了他们的新生儿。
M先生经营电工业务已有7年。他每月按分期支付方式向澳洲税务局(ATO)偿还总计达15万澳元的债务,且目前为止债务状况良好。
M先生和M女士拥有一家珠宝家族企业,现居住在位于第三类邮政区号内的未抵押房产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