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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先生是居住在美国的澳洲公民,拥有一家成功的电影剧本创作公司,并在美国拥有多处投资房产。他希望贷款250万澳元在悉尼购买一处投资房产,并计划退休后居住在那里。
C先生在上海经营着六家成功的餐厅。大约十个月前,他凭借188A签证移居澳洲,并在墨尔本开设了一家新餐厅,同时租了一间附近的公寓作为住所。随着租约即将到期,C先生决定购买一处自住房产,但是他在澳洲的本地收入不足以支持他的贷款需求
L先生是一名澳洲永久居民,现居吉隆坡并在一家会计公司工作,他的夫人和孩子则住在悉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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