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先生在上海经营着六家成功的餐厅。大约十个月前,他凭借188A签证移居澳洲,并在墨尔本开设了一家新餐厅,同时租了一间附近的公寓作为住所。随着租约即将到期,C先生决定购买一处自住房产,但是他在澳洲的本地收入不足以支持他的贷款需求
A先生和A女士最近迎来了他们的新生儿。
M先生经营电工业务已有7年。他每月按分期支付方式向澳洲税务局(ATO)偿还总计达15万澳元的债务,且目前为止债务状况良好。
M先生和M女士拥有一家珠宝家族企业,现居住在位于第三类邮政区号内的未抵押房产中。
J先生持有188C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,且在澳洲配置了相应的合规投资组合,并定期获得投资和租金收入。最近,他想再购买两处投资物业, 且已经看中了一套独立屋和一套公寓,分别位于新州以及昆州第1类邮政区号内地段。
S先生是一名从事商业顾问行业的自雇人士,目前在维州第二类邮政区号内拥有一套自住房,此外,他还有拥有4套投资物业。